摘要:该电站并网发电已整一年,共发电1230万千瓦时,月平均发电约 100万千瓦时。 ...
主要体现在屋顶电站不影响建筑物的原有结构和使用功能,对屋顶防水层、隔热层和保温层具有保护作用;发的大部分是用电高峰的黄金电,加油站除自发用电外,多余电量可上网交易;在顶墙防腐蚀方面,能有效延长屋顶使用年限;光伏发电在整个电源产生和转换过程中没有任何高频交流电,无电磁辐射,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设备运行无需人员值守;加油站可从供应商得到免费设备安装和使用,还可以获得电费优惠。
而将众筹模式引入到分散式风电的开发中,让拥有土地的人参与项目开发,并获得持续的收益,通过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引进投资方建设和运营,都已成为当今企业家们思考、寻找的新模式。《办法》虽已描画出分散式风电发展整体框架,但仍需要制订完善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充。
而随着分散式风电的发展,大量中小业主可能涌入市场,这一趋势可能会提升风机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能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优质产品的厂商将占得先机。赶超分布式光伏?相较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发展多年并没有颠覆性的起色。商业模式初探分散式风电的大规模发展不仅需要技术支持,还需要商业模式的同步创新和与市场的无缝衔接。目前的模式是,征用农民的土地,给予一定的补贴,如何把利益捆绑起来,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激励农民入股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光伏的安全与运维的要求相较于风机较低,故障率和风险较低,而风机存在噪音较大和安全隐患问题,由于分散式风电受位置因素制约,区域开发特性更为明显,接入配电网对管理和运行方式的影响也更大,因而政策推动也更为审慎。
而光伏板容量小、安装灵活,能充分利用屋顶资源。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分析师对《能源》记者分析到,此举意味着项目核准将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将加快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速度,也将减少投资商在前期工作中消耗的成本,同时分散式风电不受国家年度指导规模限制,为国内风电发展打开新的空间。分布式光伏发展速度过快,也存在不少风险,需要通过价格杠杆发挥适当的调控作用。
按此测算,本期500万千瓦应用领跑基地实施后,每年可节省补贴16.5亿元,按国家规定的20年补贴期计算,共计可节省国家财政补贴330亿元。我们将持续深化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相关工作,探索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使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成为新形势下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方面、新领域、新市场。五是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截至2018年5月31日,共有13个省市上报了35个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
考虑到领跑基地建设效果明显,下半年我们将适时启动第四期领跑者基地建设,今后将把领跑基地建设作为普通电站建设的主要阵地和重要方式。我们与国外国家相比,光伏发电成本的差异主要在非技术成本上。
今后我们将把各地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非技术成本情况作为年度规模安排和基地布局建设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在已开展工作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继续完善《关于完善光伏规模管理的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光伏发展的,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保障工作。企业投标光伏领跑者基地,需要在2018年光伏标杆电价降低10%的基础上报价,相当于下降5.57.5分作为招标上限价格。二是大幅促进成本下降、加速补贴退坡。
其中,最低电价为青海格尔木基地的0.31元/千瓦时,已低于当地燃煤标杆电价。《通知》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的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的发展,该并网的项目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应立即改正。光伏新政的出台背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要求,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自2017年底以来组织有关方面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制机制等发展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着手政策制定、文件起草工作。二是大力推进分布式市场化交易。
将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和优化政府服务列入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预警机制的监测评价范围,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组织招标的10个应用领跑者基地中标价格,普遍低于同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下降0.24元,降幅约36%。
这个制度实施后,进一步强化各地方政府和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大电力用户、自备电厂等市场主体对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将对促进包括光伏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实行光伏发电价格退坡,尽快降低补贴标准,是国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明确的政策,市场早有预期。
三是有利于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近年来,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国不少省份陆续出台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给予补贴基础上,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补贴政策。三是产能过大存在隐患。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引导市场和行业根据新形势调整发展思路,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从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此外,广州的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安徽的合肥、淮南、淮北、马鞍山市,江西的南昌市、上饶市、宜昌市,湖北的黄石市,湖南的长沙市,江苏的盐城市,山西的晋城市,海南的三亚市,福建的泉州市等地出台了电价补贴或初始投资补贴政策。截至2017年底,全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3亿千瓦。
《通知》发布后,大多数光伏企业对降低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表示理解和支持。我们在领跑基地建设中把土地成本、并网消纳作为基地竞争优选的前提条件,各地方积极落实并作了相应承诺,带动了非技术成本下降,显著改善了光伏发电的营商环境。
《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13〕24号文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和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就近100个,范围涵盖产品制造、市场应用、财税、价格、补贴、土地管理等产业发展的各个相关方面,迅速地营造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互补配套的政策环境。基地入选企业拟采用的组件技术指标平均值达到18.8%,较前两期分别提升了1.9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
若留缓冲期会带来抢装问题,对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出台《通知》既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光伏行业当前面临的补贴缺口和弃光限电等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对符合国家规划以及列入年度建设规模范围内的项目,电网企业应限时完成并网,并按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首先对会议内容划下要点:1. 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于6月30日前并网的可享进入补贴规模;2.已取得2017年指标的普通地面电站仍执行630政策,即在6月30日前并网可享受之前的电价;3.特高压外送基地的项目和批过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不受此次政策约束;光伏扶贫项目不受政策约束;4.下半年适时启动第四批领跑者计划;5.5月31日以后、6月30日之前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是否进入补贴规模尚未有定论,据悉因新增规模较大,暂不考虑。目前,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年内出台。办法已经印发,目前各地正在提出试点方案,我们将抓紧协商回复。
四是抓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落地实施。二是有利于解决消纳问题。
财政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是当前制约光伏发展的突出问题。之后,2016年底、2017年底分别调整了一次标杆电价。
二是消纳问题不容忽视。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规定,光电发展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及各地、各方工作落实的监管,多措并举,着力减轻光伏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加快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二是与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上限价格衔接。重点问题问答一、对于规模管理是否采取了一刀切?答:为缓解补贴压力、减少弃光限电,《通知》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进行了优化,采取了分类调控方式: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增量;对领跑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国家补贴项目大力支持,有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支持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八、《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中关于630政策的表述是否有变化?答:2017年底,我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96号),明确2018年继续执行630政策。
光伏组件平均价格与去年底相比降幅已达约17%。地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获取项目配置资格的同时对当地其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建设规模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从项目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
今后要不断完善商业模式和运行模式,使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成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成为新形势下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突破、新市场。据了解,德国实行固定补贴管理时,先是每年调整一次价格,后来组件成本下降较快,改为一个季度调整一次,再后来改为二个月调整一次。